7月23日,国资委文明委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近三年来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部署下一步工作。我院作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受到国资委文明委的表彰,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系统内在本届评选中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直属企业。
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经过综合考察、择优遴选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来自全国的2242个单位最终获得命名,其中国资委系统共有74家单位获得命名。“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单位综合实力和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的一张闪亮名片。
中央文明办二局行业创建处、国资委宣传局、党建工作局、机关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上,宣读了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对国资委系统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74家先进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国资委文明委副主任、宣传局局长卢卫东在会上作了讲话,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近年来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就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集团公司企划办负责人任侃代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出席会议,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瑾琦代表我院参加了授奖仪式。
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对于我院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在今后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资委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要求,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抓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向新的更高水平,树立优良的企业信誉和品牌,打造责任央企、文明央企形象,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长化梦、中国化工梦和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图为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瑾琦(前排左一)代表我院上台领奖

图为国资委宣传局局长卢卫东(右一)、副局长韩天(左一)与领奖代表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