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蓝星公司获悉,我公司顺利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中央文明委、国资委文明委对公司文明创建工作的高度肯定。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经复查确认合格的文明创建单位可继续保留称号。我公司自2015年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为努力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的金字招牌不褪色,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按照文明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巩固深化文明创建成果,创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将文明创建与生产经营、党群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有机融合,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为扎实做好此次“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的准备工作,公司文明创建工作小组积极与省直工委、集团公司和蓝星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组织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人参加省直工委举行的专题培训,学习了解最新精神;同时,认真对标“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有关办法,充实完善相应台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从而确保了此次复查的顺利通过。
图为公司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证书